供應商管理制度是采購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之一,采購體系從0到1必然要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制定適用的供應管理制度,在成熟的采購體系中,供應管理制度也需要根據企業發展階段持續更新優化。本文分享一則《供應商管理制度》模板(附表略),供大家參考。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健全科學、公正、長效的供應商管理機制,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過程實施控制,開發和培育優質供應商,規范供應商管理,優化供應商梯隊,促進戰略性采購體系建設,持續為集團從外部獲取優勢資源,提高集團供應鏈競爭力,現根據采購職能和相關制度,結合集團發展戰略,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原輔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應商管理。
第三條 術語定義
一、新供應商:指前期從未與我司合作過的供應商,或者超過一年未實際合作的供應商。二、原輔包:指所有投入生產成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包材,以及倉庫發貨使用的紙箱、膠帶、氣泡膜等。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類渠道代理或經銷的非自有品牌的產品。四、關鍵指標:指決定營養、食用或使用的關鍵性指標,如主糧的蛋白質含量、紙箱的抗壓、軟包裝的剝離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條 各部門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產品運營中心采購部(以下簡稱“采購部”)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二)負責與供應商在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方面的澄清交流;(三)負責組織研發技術中心、產品運營中心品控部(以下簡稱“品控部”)共同對新供應商的準入評價工作; (四)負責組織研發技術中心、品控部共同對供應商的季度動態評價工作;(五)負責供應商評價表的擬定、組織會簽、發布和存檔;(九)負責供應商檔案和合格供方名錄的建立、保管和動態更新。(二)負責與供應商在技術力量、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評價;(四)負責對新原輔料的樣品驗證、跟蹤、反饋和引進審批。(一)負責與供應商在檢測方法和實操方面的澄清交流;(二)負責與供應商在硬件條件、品控能力、體系管理等方面的評價;四、產品運營中心產品部(以下簡稱“產品部”)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一)負責代工產品和代工廠的開發、迭代、代工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二)負責與代工廠在代工產品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方面的談判和合同簽訂;(三)負責在代工產品新品立項、老品升級、切換工廠過程中與供應商對接產品方面事宜。(一)負責受理公司內部、供應商對供應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現象的投訴和舉報;(二)負責供應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追查。七、集團經營管理委員會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一)負責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提出供應商管理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二)負責對參與供應商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的表現進行最終裁定。
第二章 供應商準入制度
凡屬于第三條規定范圍的新供應商,必須按本章制度進行準入評價。代工廠的準入,由產品運營中心產品部主導,完成前期調查、資格認證、樣品認證、實地考察、商務談判等全流程,遵照《產品運營中心新供應商引入標準及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資格認證
一、在引進新供應商前必須通過實地調查、間接了解等各種方式對供應商進行資格認證。二、證件:新供應商必須具備國家或行業要求具備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如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印刷經營許可證、條形碼印刷資格證)等。三、設備及生產環境:新供應商應提供《設備清單》和《廠區、車間平面圖》,且具備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生產設備;有獨立的完整車間,符合品質管控要求的隔離和封閉防護措施,無重大污染源。四、生產能力:必須具有滿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產能力,必要時提供財務報表。五、通過的相關體系認證,實驗室檢測設備及檢測能力,實驗室人員檢測資質及操作水準。六、外部環境(工廠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貨場等)及污染處置方法。涉及到的供應商,需提供污染處理證明或其他與污染相關的污染物處置證明。七、信譽:與集團的歷史合作情況、行業地位、媒體關于供應商的正面或負面報道等。
第七條 樣品驗證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樣品由產品部、研發技術中心、品控部共同評定。
第八條 實地考察
一、新供應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須由品控部、采購部、研發技術中心、審計與風控中心、產品部到供應商處實地考察(具體詳見第四章)。二、對于因需緊急采購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無法實地考察的,應進行文審。文審內容包括:供應商證件、設備清單、廠區及車間平面圖、實驗室儀器一覽表、供應商生產能力評估報告、供應商體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條 商務談判
由采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條件的談判。
第十條 綜合評定
品控部、采購部、研發技術中心三部門分別對新供應商在資格認證、樣品驗證、實地考察、商務談判等方面進行分項評分后,做出《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詳見表1。
第十一條 試合作、整改與淘汰
一、經評定為試合作的新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方名錄(詳見表2),由采購部簽訂合同和《質量承諾書》試合作。試合作期間按C級供應商的訂單分配比例下單。二、經評定為整改的新供應商,由采購部發送整改通知單(詳見表3)給供應商,要求整改并反饋,集團根據其整改成果重新評定。三、經評定為淘汰的新供應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項且無整改能力或意愿的,直接淘汰。四、供應商評價制度、評級標準及訂單分配比例詳見第三章。
第十二條 到貨驗證
一、新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方名錄后的三個月為試合作期。二、到貨后經檢驗不合格且供應商有異議的,可進行復檢、對標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檢驗結果以復檢或第三方檢驗為準。復檢由品控部負責;對標由研發技術中心和品控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檢驗由品控和采購部負責。經對標討論后,確實需要修正驗收標準的,由研發技術中心負責修訂;確實需要修正檢測方法的,由品控部負責修訂。三、在試合作期限內,到貨不合格的供應商,將由采購部下達《不合格物資整改函》(詳見表4)給供應商,供應商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整改計劃,在五個工作日內整改結束并反饋。(一) 試合作期間內,到貨不合格批次累計≤2批,且能按時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屆滿后保留合格供方資格。(二) 試合作期間內,累計達到三批到貨不合格的,延長試合作期三個月。延長試合作期后到貨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資格;延長試合作期后到貨再次出現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資格,一年內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繼續合作,必須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三) 試合作期間內,出現到貨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資格,兩年內不得再合作,兩年后若繼續合作,需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四、在納入合格供方名錄后,供應商與集團正常合作過程中,出現同一指標連續兩次到貨不合格的,應在當月組織重新實地考察。
第三章 供應商評價制度
第十三條 供應商評價原則
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所有供應商,都應依照本制度要求統一管理;所有供應商都應該得到公平公正的評價;所有被評價的供應商都應該收到評價結果。供應商管理的目的在于通過持續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建議,以不斷提高供應商的交付質量和能力,進而達成戰略合作,實現互惠共贏。如果供應商不具備共同發展的戰略理念,不認可集團供應商管理制度,則應該擇機將其替換淘汰。科學的供應商管理體系應能強化供應商之間的良性競爭,通過競爭擇優,不斷優化供應商梯隊。應審慎執行淘汰。對于不合格供應商,應先中止合作,同時給予整改機會,經證實不具備整改能力或意愿后再淘汰。供應商管理是采購管理和供應鏈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項持續改進的工作,應納入日常工作并持續改進。合格供方名錄應動態更新。
第十四條 供應商評價標準
合格供方實行動態更新原則。在合作過程中,每季度末將嚴格按表5《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組織評價和評級,更新合格供方名錄,并作為下一季度訂單分配的依據。
第十五條 供應商評價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購部、品控部和研發技術中心應當針對《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中所載指標,各自建立供應商表現的原始數據收集模型,如采購部的價格一覽表、訂單執行報表,品控部的來料檢驗記錄,研發技術中心的技術交流記錄等。二、采購部每季度末聯合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共同對在合作供應商依照《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中所載指標進行季度評價,數據來源于當季度本條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數據收集模型,以及當季度供應商在硬件設施、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業內的新聞與評價等。三、采購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聯合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共同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產品運營中心審核后提報至集團經營管理委員會。(一)得分≥90分:優秀供應商(A級),第2年列為主供供應商,配額≥40%。(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應商(B級),第2年列為補充供應商,配額15%-40%。(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應商(C級),要求供應商對評分較低的指標出具書面整改函并實際作出有效整改后繼續合作,第2年列為后備供應商,配額≤15%。(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應商(D級),暫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應商準入制度進行評定。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為上一年度評價為A級優秀供應商發放“優秀供應商”獎牌并激勵其持續改進,對B級供應商書面提出改善建議,對C級供應商書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見,對D級供應商書面通知終止合作并明確指出不足之處。五、非季度及年度評價時間,如行業內同時有多家供應商出現負面新聞或停產等異常情況,采購部將組織評價。
第十六條 供應商的檔案管理
一、 采購部負責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評價檔案,以備客戶審核、體系審核與工作交接之用。二、 采購部負責供應商證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印刷許可證等收集、更新和存檔工作。三、 負責印刷類業務的采購員,應聯合品控部每月對版本記錄整理一次,并做好檔案登記。四、 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檔案屬于集團一般性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對除采購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及上級主管部門以外的組織及外部公司開放,如有查閱需求,需書面提出申請,經由采購部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查閱。五、 采購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等參與供應商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對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檔案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 供應商實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條 供應商實地考察原則
一、新供應商準入前必須進行供應商實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須每年輪動一次動態實地考察。三、實地考察時必須進入對方車間、實驗室實地考察,同時通過與對方技術、品控、管理部門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實地了解對方管理能力、環境設備、制程控制、品控能力、員工素養、糾偏能力、交付能力、創新能力等各方面情況。四、實地考察由品控部組織,由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與采購部(必要時聯合審計與風控中心、產品部)共同參與,各部門均有各自評價的內容及權利。
第十八條 供應商實地考察內容
一、供應商實地考察內容包括管理能力、環境設備、制程控制、品控能力、員工素養、糾偏能力、交付能力、創新能力等八個方面內容。二、以上內容通過《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詳見表6)呈現。
第十九條 對供應商實地考察結果的考核
一、 《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的結果,是《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和《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的重要內容。二、 《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的填寫務必客觀、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則對該評價人員罰款2000元/次,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重犯開除,給集團造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將對該評價人員按照損失金額的10%進行索賠,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實地考察未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則將分數計入《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或《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二) 實地考察出現重大不合格項,供應商有整改意愿并有能力的,則中止合作并向其下達整改通知單(詳見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將分數計入《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或《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若再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則淘汰。(三) 實地考察出現重大不合格項,供應商無整改意愿或整改能力的,則淘汰。
第五章 供應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條 供應商淘汰標準
凡供應商出現以下情形者,將列為不合格供應商進行淘汰:一、 在合作過程中,一個季度內連續兩次到貨關鍵指標不合格,或者一個季度內累計達到三次貨關鍵指標不合格的;二、 在與我司合作過程中發生欺詐行為并導致我司損失的;三、 通過聯盟、串標、排他、控制供貨量等方式,牽制我司采購業務正常開展的;四、 不能提供有效資質證件,或提供的證件存在作假的;六、 與我司業務操作中存在重大遺留問題且未落實處理的;七、 在行業內及被各類新聞媒體及社會組織負面曝光,我司認為存在商譽或品牌公信度連帶風險的;十、 行情發生變化時,不執行已生效的合同,經催告后仍然拒絕履行的;十一、在準入、季度或年度供應商評價中,被評定為D級供應商的;
第二十一條 淘汰的執行與發布
二、不屬于第二十條第十款的供應商淘汰,采購部應組織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會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能執行。三、采購部應將淘汰供應商及時從合格供方名錄中清除,并向淘汰供應商發布淘汰通知及原因。三、代工廠的淘汰,采購部組織產品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討論,報上級部門審批,以便產品部提前匹配、及時補充新供應商。
第二十二條 黑名單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應商,一年內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啟合作,必須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評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條 淘汰的審慎原則
對出現潛在問題、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單的供應商,采購員應對其出具書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內未落實整改或整改無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條 對不公正評價的懲處
任何有權參與供應商評價的人員,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對供應商做出無理由淘汰評價,否則,將對其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為集團采購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應商質量管理制度》、《產品運營中心新供應商引入標準及管理辦法》繼續有效。本制度條款與除上述兩個文件外的其他制度沖突的,按本制度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解釋權歸集團產品運營中心。
該文章在 2024/7/30 19:02:45 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