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晴模切ERP]年終關賬,老會計都是怎么處理跨年發票的?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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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就會遇到跨年發票的情況,今天總結一下各種情況,伙伴們可以學起來!首先要來理解一下,什么是跨年發票? 跨年發票有兩種,隔年發票和當年未報銷。 隔年發票是指業務和支付都發生在2024年,但是發票是2025年開出的。 當年未報銷是指發票在2024年開出,卻因為種種原因做賬和認證都在2025年。 01、隔年發票 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于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并無必要聯系,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所以,對于這種情形,因為屬于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稅務處理: 對于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該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4年會收到2025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盡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4年預計于2025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在第二年匯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4年開具的還是2025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4年這張憑證后面即可,匯算清繳時允許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匯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整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02、當年未報銷發票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雖然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應該錄到上一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么入賬呢?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4年的,但是不影響2024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里面去了。 稅務處理: 自然也是在2024年的匯算中處理,已經匯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 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因為很可能會返工。 舉個例子: 比如出差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等,發票開具時間為2024年,但經辦人員2025年才來報銷,這時應該怎么處理呢? 1.會計處理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 拿到發票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報銷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稅務處理 發生的相關費用,在2024年的匯算清繳時(即2025年5月31日前)進行補扣除。 注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為避免這種情況,可以要求: 一、員工及時報銷不拖延; 二、合作商及時開票,定期做好催收工作; 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發生費用就入賬,匯算清繳做好納稅調整,保證賬面不出錯。 閱讀原文:原文鏈接 點晴模切ERP更多信息:http://moqie.clicksun.cn,聯系電話:4001861886 該文章在 2025/1/2 17:35:05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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