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成本計算邏輯
SAP成本核算里面提到的4個成本概念:目標成本、標準成本、計劃成本、實際成本。
本博文主要是研究其計算邏輯,成本計算變式,取價變式的取價順序,展開數量,展開時間點等的研究,但是一直時間的原因,沒有空重新整理,以下是幾年前研究的隨筆記錄讓大家看起來比較費勁: 按SAP建議,原材料用移動平均價格體系,半成品、成品用標準價格體系,這里組件為移動平均價格。 根據成本管理需求的不一樣,管理方法也不一樣,但是其目的都是以一個相對成熟的穩定的成本(目標成本)作為衡量杠桿去控制際實成本。 目標成本版本0:以目前標準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版本1:以計劃成本/初步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版本2:以目前標準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計劃成本。 所以目標成本的計算實際上是按照訂單實際收貨的數量展開的,而目標收貨的數量和金額是在訂單差異計算后產生的,所以成本分析的時候特別注意。 在這里有必要解釋一下,所謂當期成本估算為計算基準就是以最近一次發布 標準生產批量是根據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產品人為規定了,如果沒有規定,可以最小批量或標準價格單位 標準價格=組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 標準數量: 組件的標準數量= BOM組件數量/BOM表頭基礎數量*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 作業標準數量=途程作業標準值/基礎數量/作業分割*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 產品成本核算變式定義OKKN,銷售訂單成本核算變(表頭OKY9項目OKY1) (當然以上是單層的情況,多層的一樣的道理一層層上卷,SAP自動計算;CK11N成本計算批量默認帶出等于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如果你刻意去修改,CK24是無法發布價格變更的,如果做了標記,CKR1刪除重新計算成本就OK了) 由于有些作業對應的工時計算是跟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在公式里面區分開: 作業1和數量有關系,作業2和數量沒有關系,主要由工作中心作業類型公式碼決定。 XX成本=組件價格/價格單位* 數量+作業2價格+作業1價格*數量 組件數量=BOM組件數量*表頭物料批量/表頭基礎數量 作業數量=途程作業標準值/基礎數量/作業分割*表頭物料批量 (注:如果作業加價單位和工時計量單位不一樣,公式還會考慮換算系數,數量根據批量展開BOM或途程就好了,如果SAP連這點都算錯了,那它就不是ERP NOBER ONE了) 不管哪個成本,計算的公式都是一樣的,只是由于取價變式的取價順序不一樣或取價時間點的不一樣導致的價格不一樣,由于BOM和任務清單(途程)展開時間不一樣導致的數量不一樣,由于批量不一樣導致的單位作業2成本的差異導致的。 項目 計劃成本 標準成本 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 取價順序 OPN2定義 OPN2定義 OPN2定義 OPN2定義 產成品批量 訂單總數量, SO項目數量或展開得到的 標準批量 無關 收貨數量 成本計算變式 OPL1、OKY1 OKKN OPL1 看以計劃成本還是以標準成本估算以相應位依據 BOM及途程展開所得到的數量,根據產成品批量 由排程推算展開時間,沒有ECN以訂單/SO保存時,改過 按訂單BOM、途程 上次標注運行CK11N數量結構日期,沒ECN的為運行日期 實際發料、完工確認 取價時間點 訂單、SO保存時,訂單表頭控制數據 上次標注運行CK11N時評價日期 發料、確認時 訂單表頭控制數據中的計劃、實際成本變式,這是來源于后臺根據工廠-訂單類型指派成本變式,而SO保存時計算是在策略對應的需求類別(等級)的成本計算當中設置默認變式。 當然這是KKS2差異計算的時候使用的;而最后的結算KO88實際上是實際投入(成本)-產出,而產出的取價怎么取就看收貨取價了。 因為差異=實際成本-目標成本,其中有量差、價差等,如果理想狀態應該是沒有量差,理想狀態下如果沒有價差,那么應該是計劃成本=實際成本=以標準成本為基準的目標成本,原材料價格的變動、人工成本的變動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平常的事情,所以成本管理的終極目標是抑制成本上漲,追求差異小于等于0。 當然,從替代工廠領料等特殊采購類型的,計劃、標準、目標成本的取價是以本工廠的價格計算的,而實際成本按發料工廠計算的。 通常,作業價格是根據KP26維護的計劃價格,如果沒有啟用作業價格重新估算,并且每個月發布一次物料標準價格,那么可以認為在訂單里面作業成本存在的主要是量差,價差基本是體現在成本中心里面的,當然CK11N(CK40N)的時候途程展開時間為當月的時間點,之后就不要修改當月作業計劃價格,否則修改后的訂單計劃(或實際)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和標準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將會存在差異,在作業計劃價格的調整后刪除當前標準成本估算,然后重新估算發布,那么之前的訂單計劃(或實際)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和標準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將會存在差異,這是取價點的問題。如果啟用了作業價格重估,訂單的實際成本將繼續按成本要素按工時比率接收成本中心費用的差異從而調整實際作業成本。可以根據上月的實際作業價格作為當月的作業計劃價格,這樣就要等到當月調整了作業價格KP98后再運行CK11N,否則將會導致作業價格重估前就產生作業計劃價格的差異(當然是計劃成本/實際成本和目標成本的比較)。 以上投入的成本計算變式,當然以上是針對庫存生產的,收貨的時候取物料主文件上的標準價格*收貨數量,由于作業2價格的關系,目標成本和收貨總價是不相等的,除非訂單的數量正好等于價格單位數量才有可能,只所以是可能,不等的情況請讀者自己去想了。標準價格體系就是以標準價衡量存貨價值的,所以兩次價格發布之間是不會變動的,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價格體系。 如果按單生產,收貨的時候以SO成本計算時(成本核算變式可以在策略對應的需求類別(等級)的成本計算當中設置默認變式)的計劃價格做計算基準,也就是含SO的訂單的標準價格。而SO訂單的計劃成本就是訂單下達或保存的時候按訂單表頭控制中計劃成本變式計算的。 現在就看看SO分多張生產訂單的時候目標成本與收貨成本的差異情況,因為訂單的作業2成本是相對固定的,所以訂單的數量越少,成本越高。而目標成本和收貨價格也越高,因為生產訂單的目標成本只是以SO項目的計劃成本(也可以說是SO項目的標準成本)為基準計算,并不是等于SO項目的標準成本/SO項目訂購數量*訂單表頭總數量;而是=組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SO項目的標準成本-作業2價格)/SO項目訂購數量*訂單表頭總數量+作業2價格。銷售訂單特殊庫存沒有收貨記錄的情況下,收貨單價=生產訂單目標成本/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如果有收貨記錄取記錄的單價,這是保證銷售訂單特殊庫存價格是一致的,所以第一筆銷售訂單特殊庫存收貨的單價就是銷售訂單特殊庫存的標準單價。總之,在途程和BOM固定的情況下,不管生產訂單或SO的批量多少?組件和作業1的單價(單位成本)都是固定的,但是作業2的價格,批量越大,單價(單位成本)越低。不管如何,單價就是以下邊公式計算 單位價格=(組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標準價格 標準數量就是SO的項目訂購數量、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 一張生產訂單如果分多次收貨,第一筆收貨就占據了整個作業2的價格,后面收貨的累加目標成本實際上=(SO項目的標準成本-作業2價格)/SO項目訂購數量*收貨數量 所以銷售訂單分多帳訂單生產就會產生單價差異,按單生產的訂單過量交貨或交貨不足同樣產生單價差異。 標準價格體系的結算按單生產的結算到差異科目并指派到銷售訂單對應。按庫生產差異直接結算到差異科目指派到預設科目指派OKB9的成本中心或利潤中心(因為按庫生產SO本身是不能作為成本接收對象的,這是由策略當中的科目指派決定的)。純粹的按庫生產的差異科目就沒有必要創建成本要素,結算時差異將通過差異科目過帳到利潤中心。該價格體系的成本控制主要進行差異分析。 差異分析: 如果按V作為半成品和成品的價格體系,訂單收貨時取評價變式的價格,如下:產出(收貨)的成本估價變式需要將OKY5定義號的分配給訂單類型(路徑:產品成本控制-成本對象控制-各訂單的產品成本-定義提交訂單的收貨估價) 移動平均價格體系是不提倡的,除非是材料成本變化大而頻繁。否則沒有必要用移動平均價格體系,想想結算到物料,如果一張訂單的的差異比較大,由于損耗可能多生產少數幾個,當601發貨后,可能庫存的數量很少,當結算后價格的變化是相當驚人的,按庫生產也是了,如果收貨估價的評價變式的評價順序取7的話就會取移動平均價格(按庫)或銷售訂單計劃價格(按單)(第一筆收貨才取銷售訂單計劃價格,后面收貨按生產訂單計劃價格收貨,除非把銷售訂單價格核發標記刪除才會取訂單計劃價格),收貨,如果移動平均價格過高或過低的時候收很多貨進來,那么存貨科目的總價值都不知道怎么說了,如果評價順序取K,就以生產訂單計劃價格收貨,相對好點。當然還有其它的取價順序,有些取價順序的成本分析報表是沒有體現收貨的,也就是成本轉出,朋友們自己測試去吧! 計劃總數量:計劃收貨總數量,是根據生產訂單的計劃數量決定,但是重新排程等的情況可能導致讀取排程前的數據,或者排程前的數據不算在內,例如,排程前由計劃訂單5個轉為生產訂單5個,計劃收貨數量為5個,如果將生產訂單總數量修改為6個,計劃收貨數量仍然為5個,如果直接用計劃訂單排程,計劃收貨數量為0個,修改訂單后為1個。 該文章在 2012/12/18 12:23:01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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